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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阳:出台“粮十条” 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4-04-12 08:29:08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 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,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》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辖区实际,近日,建阳区发布了《关于印发建阳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以补助为主,助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。

  开展撂荒地整治,《通知》规定,对撂荒2年耕地复垦后,用于种植水稻(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)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700 元;用于种植甘薯、玉米、大豆等其他粮油作物(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)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。同时,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整治后的撂荒地连片种植水稻30亩以上,甘薯、大豆、玉米等其他粮油作物20亩以上,再每亩叠加补助50元。

  鼓励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单季稻种植,对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或行政村种植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农户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(30亩及以上种植双季稻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200元);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30亩以上的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(60亩及以上可叠加享受省级补助100元)。

  扶持再生稻生产,进一步扩大再生稻种植,争取2024年面积达到3万亩。对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,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(示范片可叠加享受粮食产能补助)。

  鼓励油菜种植,在水稻收获后,对种植油菜列入示范片的种植主体,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种子,并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。油菜示范片200亩及以上的,每亩叠加补助350元。

  鼓励杂粮(大豆、马铃薯)种植,对相对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种植主体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;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700元,套种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。

  开展耕地“非粮化”整治,《通知》规定,对开挖鱼塘经整治复垦后种植粮食作物的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;对占用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草籽、吊瓜、葡萄,盖大棚发展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600元;对占用耕地种植茶叶经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的,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元。

  支持种业创新,《通知》明确,对杂交水稻制种达到万亩以上的乡镇给予奖励20万元,千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。

  鼓励粮食产量面积调查样本点种植水稻,对样本点种植水稻的,每亩给予补助200元,种植双季稻的每亩补助500元,种植双季稻且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的,可叠加享受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。

  天选团队

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,对新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区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、0.8万元的奖励;对新评为省级、市级、区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、0.8万元、0.5万元的奖励。

  鼓励出台配套政策,《通知》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,配套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。

  据了解,该通知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,由建阳区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负责解释,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。天选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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